
公告日期:2025-04-2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
提前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4 名,实到独立董事 4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张晓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未实现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等相关指标。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
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确保公司顺利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相违背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3、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4、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国红、史达、宋坚、张晓东
(此页无正文,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国红: 史 达:
宋 坚: 张晓东: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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