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成立日期:1993年【工商登记:2013年11月04日】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公司属于渔业行业,中兴华事务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二)聘任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安排,中兴华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8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1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
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公司相关管理层等召开“2024年度报告编制暨2024年度审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就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5年4月1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中兴华事务所、公司相关管理层,召开“2024年度报告编制暨2024年度审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初审意见及相关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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