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10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弘欣热电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
下简称“浙商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07050)浙商银借字(2025)第 00928 号”的《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浙商银行平湖支行借款人民币 2,100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12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8 日止,公司为该笔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浙商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07050)浙商银保字(2025)第00192 号”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与浙商银行平湖支行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上述《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9,569.6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9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89%、4.6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007050)浙商银借字(2025)第00928号”的《借款合同》;
2.编号为“(20007050)浙商银保字(2025)第00192号”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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