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9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延期至2026年2月19日止。
2. 除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9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10%,最高成交价为3.60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3.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574,1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确定的价格上限4.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自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以来,公司积极推动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在实施回购期间,受资金计划安排、市场行情、公司股价长期高于最高回购限价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预计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无法完成回购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多重因素后,从维持公司长期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角度出发,公司拟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期至2026年2月19日止。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除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有利于公司根据目前资本市场情况推进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因此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1.若在延长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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