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09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向全体
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多重因素后,从维持公司长期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角度出发,同意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 3 个月,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
期至 2026 年 2 月 19 日止。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
化。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96。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与永诚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代理采购合同》,委托永诚贸易有限公司代理采购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的设备。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履行《代理采购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全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三年,若非因永诚贸易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担保无效的,公司愿意就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向永诚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全额连带清偿,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9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开发行了 1,28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2.8 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848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的 12.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景兴转债”,债券代码“128130”。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9 月 4 日)起满 6 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前赎回“景兴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行使“景兴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景兴转债”。
“景兴转债”已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摘牌。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最后转股日),共有 9,971,684 张“景兴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
294,141,593 股,其中新增股份 292,848,293 股,使用库存股 1,293,300 股。公司已
发行的股份数由 1,182,005,560 股增加至 1,474,853,853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8,200.556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47,485.3853 万元。
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备案最终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