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09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5年11月10日,弘欣热电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071012025007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华夏银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02(高保)2025000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25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1日期间与华夏银行平湖支行连续签订的多个《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二)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ZHHT25000147857 号”的《综合授
信 合 同 》 , 公 司 与 民 生 银 行 嘉 兴 分 行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 公 高 保 字 第
ZHHT2500014785700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民生银行嘉兴分行与弘欣热电公司签订的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包括弘欣热电公司出具书面文件同意第三方使用弘欣热电公司授信额度与民生银行嘉兴分行开展票据贴现、票据质押等业务发生的债务及民生银行为弘欣热电公司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担保发生期间为 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6 年 11 月 5 日。
弘欣热电公司与民生银行嘉兴分行发生了如下业务:
1. 2025年11月12日,弘欣热电公司与民生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公流贷字第ZX25110001767672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民生银行嘉兴分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11月12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2025年11月12日,弘欣热电公司与民生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公贸证融主字第ZX25110001766828号”的《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弘欣热电公司向民生银行嘉兴分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编号:5700DLC2500018),开证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付款日为2026年11月12日。公司为该国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2,123.6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9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90%、4.6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JX071012025007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编号为“JX02(高保)2025000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HT25000147857号”的《综合授信合同》;
4.编号为“公高保字第ZHHT250001478570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5.编号为“公流贷字第ZX25110001767672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6.编号为“公贸证融主字第ZX25110001766828号”的《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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