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06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向全体董
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
为 9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景兴转债”的议案》。
自 2025 年 9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 3.39 元/股)的 130%(即 4.41
元/股),已触发《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景兴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景兴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提前赎回“景兴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6。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内容于同日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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