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景兴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纸业”或“公司”)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因可转债尚未全部转股完毕,我公司对景兴纸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事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我公司对景兴纸业提前赎回“景兴转债”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景兴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5 号”文核准,景兴纸业
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开发行了 1,28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2.8 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景兴纸业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12.8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848 号”文同意,景兴纸业本次公开发行的 12.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景兴
转债”,债券代码“128130”。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
束之日(2020 年 9 月 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3.40 元/股。
2、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景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40 元/股调
整为 3.38 元/股,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景兴纸业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景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0)。
因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办理完成注销事宜,“景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38 元/股调整为 3.39 元/股,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景兴纸
业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景兴转债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4)。
二、“景兴转债”赎回情况概述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景兴纸业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触发赎回的情况
自 2025 年 9 月 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景兴纸业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 3.39 元/股)的 130%(即 4.41 元/股),已触发
《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
三、“景兴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景兴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290 元(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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