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防止和杜绝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22]2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
(证监发[2006]12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
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 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它支出,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
它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
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和资源,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预付投资款
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
1.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 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 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
称“参股公司”, 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
汇票, 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
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5.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
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必须严格执行公
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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