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03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互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5 月 21 日,弘欣热电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以
下简称“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01012025002228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农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整,借款期
限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010120250022286”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农行平湖支行与弘欣热电公司签订的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本次担保为上述《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11,003.24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7,900.0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00%、4.7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3301012025002228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编号为“33010120250022286”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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