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02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 4 月 18 日
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公司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10:30 在公司 705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
会议的监事为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年报信息和重要财务数据提前泄露的情况。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临 2025-02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情形。董事会出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1,264,419.07 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8,948,230.53 元,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62,316,188.54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为2,333,119,048.43元。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89,482,305.32 元,按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8,948,230.53 元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0,534,074.79 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1,656,885,572.52 元。
2024 年度公司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的金额为 32,487,876.00 元,
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5.59%。董事会提出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实际经营情况和股东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4 年-2026 年)》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