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15,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4.00元/股(含),按回购资金及回购价格上限4.0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2,000万股(含)且不超过3,750万股(含),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召开前一日总股本1,193,975,620股的比例为1.68%-3.14%,占公司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257,198,070股 1的比例为1.59%-2.9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4.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无减持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召开前一日(2024年10月29日)总股本为1,193,975,620股。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公司因注销回购股份,总股本减少11,939,800股,因可转债转股,总股本增加75,162,250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57,198,070股。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提升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加强股东价值回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经营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公司近期二级市场表现,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00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7.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来源: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0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2,000万股(含)且不超过3,750万股(含),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召开前一日总股本1,193,975,620股的比例为1.68%-3.14%,占公司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257,198,070股的比例为1.59%-2.9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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