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
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
马鞍山市雨山区丁周桥路 8 号瑞泰马钢创新中心 5 楼东会议室召开,通讯形式参加会议的包括独立董事余兴喜先生。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余兴喜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审工作安排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该关联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相关情况的介绍后,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
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的风险处置预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相关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风险,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性,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风险处置预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相关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
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页无正文,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兴喜 郑志刚 李 勇
202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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