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 勇)
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6次,亲自出席6次。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召集会议 3 次,对公司拟变更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的任职条件、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仔细审核,确认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亦能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要求,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聘用。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工作、重大风险评估,2024年度预算报告、2023年度ESG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查,监督公司战略实施、风险防控、ESG管理等工作开展实施,对公司的投融资预算和风险评估情况进行了研究,就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独董津贴、公司2023年度薪酬情况、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仔细审核,确认独董津贴方案的合理性;公司的薪酬核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考核公平公正符合实际工作;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方案合理,亦能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要求。
4、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年审工作报告、日常性经营关联交易事项、发行可转债有效期延期事项、2024年年审工作安排、终止筹划重组等共7项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同意全部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2026 年预计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预计2024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销售产品金额上限为7亿元,采购产品金额上限为6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预计金额。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2024年,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相关关联交易均按照协议执行,并根据深交所规定出具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本次终止的重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对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 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选。本次候选人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选。本次候选人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以上董事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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