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公司生产经营环节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
1、购买原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
2、接受或提供劳务;
3、购买日常办公用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4、销售公司自行研发或者经销的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
5、其他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交易事项。
第三条 公司原材料或备品备件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燃料、动力、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的购买,根据金额大小或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能够签订书面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时必须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发生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或经授权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审批。
第六条 公司一般性营销策略的制定、市场开发、营销渠道的建设,由分管业务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先审核,再由董事长决定。
第七条 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工作规划需要调整的,且调整幅度不超过 20%的,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幅度超过 20%的,由
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通过,报公司董事会审批。调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等。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日常生产经营事项中进行越权审批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九条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专门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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