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四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以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依照其章程独立经营和自
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第八条 设立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经公司进行投资论证,并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及日常运营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制度规范和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
第十条 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体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在公司经营班子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
第十一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的改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需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关的经营业 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经营管理相关要求,按时提供月度或者季度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借贷、委托贷款、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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