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19:27:12 股吧网页版
华峰化学: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9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华峰化学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上述事项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合成树脂”)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热塑”)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申请停牌之日起前六个月至《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披露之前一日,即 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期间。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43280)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43280)、本次交易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上市公司相关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国泰海通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结余股数(股)

自营业务账户 21,683,862 21,439,662 639,500

融资融券专用

- - 659,700

业务账户
资产管理业务

6,830,200 7,197,500 320,200

账户

国泰海通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如下:

“本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切实执行,自营业务账户、融资融券专用业务账户和资产管理业务账户买卖华峰化学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信息买卖华峰化学股票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本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