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5-05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9.0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5.60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以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2025年10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02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12.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0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2,496,759.7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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