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1 22:04:04 东方财富鸿蒙版 发布于 美国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不需要每天发公告。上市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不需要每天发公告。上市公司应按以下规定披露回购相关信息:- 首次回购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回购比例变化公告:当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定期回购进展公告: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信息。- 定期报告中的回购进展公告: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还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内容同样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特殊情况公告: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如果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此外,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