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5-05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9.0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5.60 元/股,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2、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9.00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9.00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5.60 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以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公司总股本 1,237,270,889 股为基数,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0 万元、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15.6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9,230,76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5%;按回购金额下限 15,000 万元、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15.6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615,38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8%。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15.60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该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是结合证券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以外,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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