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5-03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467,01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2,467,010 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1,237,270,889-12,467,010=1,224,803,879(股),即以 1,224,803,879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467,010 股后的 1,224,803,87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01 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
2 01*****746 郑宏舫
3 08*****360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4 06*****681 严帮吉
01*****773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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