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9:04:56 股吧网页版
宏润建设: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5-032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下午在上海宏润大厦 17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
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郑宏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下列人员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周国良(独立董事)、耿强(独立董事)、郑宏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周国良担任主任;

审计委员会:张丽明(独立董事)、周国良(独立董事)、赵余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张丽明担任主任;

提名委员会:周国良(独立董事)、耿强(独立董事)、尹芳达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周国良担任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耿强(独立董事)、张丽明(独立董事)、何秀永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耿强担任主任。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剑彤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郑恩海、黄全跃为副总经理;聘任黄全跃为财务负责人;聘任薛锋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陈洁为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述报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剑彤,男,1972 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部主任,茂盛(亚洲)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基建副总监,2013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 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郑恩海,男,1978 年出生,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2013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2022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郑恩海为公司董事长郑宏舫之子,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全跃,男,1970 年出生,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全国优秀会计工作者。2006 年至今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
人,2022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薛锋,男,1987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2011 年起任职
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