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24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
〔2023〕11 号),明确了数据资源的使用范围、会计处理适用准则以及列示和
披露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上
述规定,上述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财会〔2023〕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情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资产情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资产情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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