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绿色甲醇项目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开发合作的框架性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为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所商定事项为今后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具体合作事项将在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且根据法定程序予以确定和落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 2025 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2025 年 12 月 26 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能源集团”)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政府在临沂市签订《绿色
甲醇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拟在临沂市郯城县投资建设绿色甲醇、绿色 LNG 及集中式风电项目。
二、协议对方的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郯城县人民政府。
2.县长:于广威。
3.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府前街 127 号。
4.公司与郯城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三年,公司未与郯城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6.郯城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
拟规划建设年产 20 万吨绿色甲醇、6.5 万吨绿色 LNG 项目,
并配套建设 500MW 集中式风电项目(以最终核定情况为准),预估总投资约 60 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
(二)合作方式
1.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利用各自核心资源开展深入合作,形成紧密投资合作伙伴关系。郯城县人民政府发挥自身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及当地资源优势,粤水电能源集团发挥清洁能源开发经验、投资能力及运营管理等方面优势,双方共同谋划开发绿色甲醇。
2.粤水电能源集团在相关前期工作推进后,在郯城县成立一体化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承担项目
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3.粤水电能源集团同时开展 20 万吨绿色甲醇、6.5 万吨绿色
LNG 与集中式风电相应前期工作,并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化工项目相关工作管理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4.粤水电能源集团签订本协议后6个月内在郯城县完成选点及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勘测评估及其他相关资料工作。
5.粤水电能源集团将在进行数据详细分析后,根据资源情况和建设条件,进行项目开发评估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6.郯城县人民政府协助粤水电能源集团推进项目前期开发、各项手续办理以及后续工程建设、生产运营等。
(三)各方权利义务
1.郯城县人民政府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签订并开展实质性工作后,郯城县人民政府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服务,成立项目专班,安排专人全面协调有关事宜,协助粤水电能源集团落实项目前期开展的相关必要条件,为粤水电能源集团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帮助,创造良好的社会和经济工作环境以及有利政策条件和发展环境。
(2)郯城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协助粤水电能源集团向国家、省以及市级层面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为粤水电能源集团在郯城县发展经营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并依法依规给予企业在国家、省及市级关于研发、引进人才的各类优惠政策。
(3)郯城县人民政府支持并推动郯城县相关企业与粤水电
能源集团共同协商成立生物质收储平台,协助后续绿醇生产所需生物质、动物粪便的稳定供应。
(4)郯城县人民政府协助粤水电能源集团办理项目前期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审批所涉及的核准、林业、土地、环保、安全、军事、电接入等相关手续办理),维护粤水电能源集团当地投资的合法权益,配合粤水电能源集团推动项目尽快启动。
(5)郯城县人民政府在法律、法规、政策及郯城县人民政府职权允许的范围内全力协助绿色甲醇项目中集中式风电项目指标争取工作。
(6)郯城县人民政府有权要求该项目必须遵守节能环保等基本要求以及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粤水电能源集团权利与义务
(1)遵守适用法律、项目协议和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及项目协议的有关规定,并接受郯城县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及监督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