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比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扩大业务发展范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修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备注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
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 公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
2 [2001]716 号文)批准,由广东省水利 [2001]716 号文)批准,由广东省水利
水电第二工程局等 7 家发起人采用发起 水电第二工程局等 7 家发起人采用发起
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1 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 27 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12 月 27 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现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349924088。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2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3 无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4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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