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
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已承诺上述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持续督导意见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4 年度
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重组报告书》 指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粤水 指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变更公司
电、广东建工 名称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国资委 指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工集团、标的公司 指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指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建工控股、交易对方 指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源大集团 指 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建总实业 指 广东建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装饰集团 指 广东省建筑装饰集团公司
江海机电 指 广东江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水电云投 指 广东水电云南投资有限公司
青霜电站 指 阳山县青霜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阳江公司 指 阳江市大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建隆置业 指 广东省建隆置业有限公司
恒福物业 指 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
《业绩补偿协议》 指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上市公司拟向建工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建工集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