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南旅游”)经营提升,进一步优化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规则,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人才活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薪酬规范管理相关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 号)、《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3〕14 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旅游经理层成员,具体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参照公司经理层成员管理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树立鲜明的薪酬分配导向,以“价值创造”“奖优罚劣”为理念,建立健全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分配机制。
(二)坚持效率与公平原则。建立既讲效率又讲公平的分配机制,实行业绩与薪酬市场双对标,进一步破除平均主义。统筹处理好企业内部分配关系,严肃收入分配纪律,调节不合理过高收入,避免不合理的薪酬“倒挂”现象。
(三)按劳分配为主体、探索多种分配方式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在收入分配中的主体地位,实行多劳多得。探索多种分配方式,推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按贡献通过多种分配形式参与分配。推动薪酬分配向科技创新、基层一线和苦脏险累岗位倾斜。
(四)坚持分类差异化分配导向。结合行业和企业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有高有低、能升能降的分类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经理层成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主要包括:
(一)经理层成员薪酬体系、政策与制度。
(二)经理层成员整体薪酬调整方案。
(三)经理层成员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方案。
(四)经理层成员短中长期激励方案。
(五)处理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本办法中的重大未尽事宜。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体系、政策与制度。
(二)制定并实施经理层成员定薪、调薪方案。
(三)制定并实施经理层成员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方案。
(四)制定并实施经理层成员短中长期激励方案。
(五)统筹、梳理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根据董事会确定的薪酬方案,执行本公司经理层成员的薪酬核算和发放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六条 经理层成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专项奖励、福利构成。
第七条 基本年薪
经理层成员的年度基本收入。基本年薪以岗位价值和能力要求为基础,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等因素,在公司职级薪酬体系内确定。
第八条 绩效年薪
经理层成员的年度浮动收入,与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联的收入。绩效年薪体现当年度业绩和价值贡献差异,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结果、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等挂钩。
第九条 任期激励
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浮动收入,与个人任期考核结果相关联的收入。任期激励体现任期业绩目标达成情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差异,与公司经营业绩、任期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条 中长期激励
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前提下,基于公司业务战略与经营现状,可选择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项目跟投、超额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以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公司业绩增长与个人利益相统一。
第十一条 专项奖励
对公司发展带来超出预期和特别贡献的经理层成员,可予以特别贡献奖励。特别贡献奖励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评议后,报公司决策会议审批后实施。其他专项奖励方案,由董事会“一事一议”审批。
第十二条 福利
公司按国家政策和公司规定,为经理层成员办理的各项保障性薪酬项目,包括法定福利和企业福利。
(一)法定福利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法定福利企业缴交部分由企业按政府规定标准按月足额缴纳,个人缴纳部分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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