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002059 证券简称:云南旅游 公告编号:2025-065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的情形。
4.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的通知: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1)。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1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7楼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已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7.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程旭哲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 357人,代表股份 622,703,608 股,占公司总股本1,012,434,813股的61.5056%,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622,703,6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6,152,4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9076%,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576,152,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3人,代表股份46,551,1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979%,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57%。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4人,代表股份47,751,1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1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3人,代表股份46,551,1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5979%。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00 《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244,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反对4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7,291,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81%;反对4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0%;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晓莉、陈自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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