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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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释 义......3
第一节 引 言......6
第二节 正 文......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8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8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9
四、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10
五、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10
六、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10
七、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11
八、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11
九、结论意见......11
第三节 签署页......1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威尔泰/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紫江新材 指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标的股份 指 威尔泰本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的紫江新材 51.00%股份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指 威尔泰以现金方式购买紫江新材 51.00%股份并取得紫江新
次重大资产购买 材控制权的交易
紫竹高新 指 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紫江集团/业绩承诺方 指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紫江企业 指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晨道 指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惠友创嘉 指 深圳市惠友创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蕉城上汽 指 宁德蕉城上汽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军民融合 指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德新能源 指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向威尔泰转让紫江新材股份的主体,具体包括:紫江企
业、长江晨道、宁德新能源、惠友创嘉、蕉城上汽、军民融
交易对方 指 合及自然人贺爱忠、王虹、郭峰、秦正余、高军、沈均平、
倪叶、应自成、邬碧海、徐典国、武永辉、邵旭臻、刘宁、
邱翠姣、龚平、陈涛、何治中、胡桂文、顾瑛、陈玮、张卫、
高贤、谢锋峰
过渡期 指 本次交易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交易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
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 指 威尔泰与紫江集团签署的《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议》 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经威尔泰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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