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其中2次为现场结合通讯会议,1次为通讯会议,本人1次现场出席会议,2次通过通讯参加会议。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殷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殷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殷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相关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乔松友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多次利用董事会开会及出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累计时
间超过5天。尤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很高的沟通频次,充分了解了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及公司目前经营发展中的困难与机遇。此外,本人也通过线上会议、电子邮件及微信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的其他董事保持了密切的沟通,通过本人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对公司的发展积极的提出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本人在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深入了解和仔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自己的判断,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他们认真履行全体股东的信托责任,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使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联系方式:2583999029@qq.com
独立董事:赵 唯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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