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其中2次为现场结合通讯会议,1次为通讯会议,本人1次现场出席会议,2次通过通讯参加会议。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殷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殷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殷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相关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乔松友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数次到公司现场进行工作,累计时间达到5天。同时,通过线上会议、电话沟通、邮件信息传递等方式,积极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较高频次地交流,听取了他们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的想法和意见。
此外,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积极领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过程中,对候选人的工作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事前审核,最终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本人在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深入了解和仔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自己的判断,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他们认真履行全体股东的信托责任,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使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联系方式:hurhua@hotmail.com
独立董事:胡云华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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