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5-054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
期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 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海波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753,883,706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401 人,代
表股份数合计为 254,711,1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78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49,321,2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07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96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389,9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15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37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603%;反对 840,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30%;弃权 1,172,1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5,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4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37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603%;反对 840,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930%;弃权 1,172,1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5,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67%。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3,364,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3%;反对15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 1,194,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5,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43,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130%;反对 15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47%;弃权 1,194,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5,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柴佳欣律师、赵伟熹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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