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独立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主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全面关注并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先松,男,1962年10月出生,南京大学博士,以色列Bar-ilan大学
博士后,安徽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
殊津贴,兼任中国电子元器件协会科学技术委员、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磁
性材料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24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定的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自当选新一届独立董事后出席会议3次;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自当选新一届独立董事后出席会议2次。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与审查财务总监有关资料,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1-9月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 年三季度重大事项检查报告》、《2024 年 1-9 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以及《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11月,本人参加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活动,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下属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通过视频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分享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各项会议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进行、以及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与效率。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倾听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中,留意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以及投资者对公司运营状况的关切,并及时向公司传达相关信息,为保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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