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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2:20:39 股吧网页版
中钢天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
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钢
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独立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主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全面关注并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阳,男, 195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1982年1月至1987年12月,在马钢三钢厂任助理工程师;1987年12月至1997年11月在马钢股份公司计划部工作,任科员、副科长、副经理;1997
年11月任马钢集团公司、马钢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2000年3月任马钢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2002年1月任马钢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马钢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2004年1月任马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1年期间曾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10月任期满离任。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

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5次;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2次。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
弃权的情况,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会3次,出席率达到100%。本人认为会议审核议案符合外部监管和公司制度要求,程序合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和监管要求;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确
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条件符合公允性要求,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参加公司召开的全部会议,
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
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人作为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公司《2023 年度环境、社会
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并在能源整合及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等方面提出了兼具前瞻性与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
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通过视频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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