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5-062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5,375,578 股股份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 3.740722 元=608,507,868.48 元÷1,626,712,074 股×10,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740722 元/股。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持
有 25,375,578 股份后的 1,601,336,496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3.80 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608,507,868.48 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截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或实施
员工股权激励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可分配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基准:2025 年半年度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5,375,578 股后的 1,601,336,49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3.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4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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