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5-036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 亿元—4 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及《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3)等相关公告。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6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
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375,5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最高成交价为 14.4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1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36,662,702.72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金额的上限。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已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方式、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375,5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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