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5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将自 2026 年 1 月 5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1 天,自 202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
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将自 202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得润
电子”变更为“ST 得润”;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055”;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得润电子”变更为“ST 得润”
3.股票代码:002055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 年 1 月 6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6 年 1 月 5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2026 年 1 月 6 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为 5%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
25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因此,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规范要求,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8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
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
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等相关公告。申请撤销本次其他风险警示还需满足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