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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22:10:05 股吧网页版
得润电子: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邱建民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44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45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及邱建民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
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5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邱建民先生、邱扬先生、饶琦女士: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得润电子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0 年至 2021 年,因得润电子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欠款,致使公司现金流紧
张,得润电子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得润电子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主体向得润电子归还历史欠款。邱建民未
向得润电子报告上述资金实际来源,导致得润电子 2020 年、2021 年分别虚构回款 394,584,426.91 元、
112,960,100 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 371,151,433.40 元、66,393,093.51 元;少计资本公积 321,316,487.76
元、434,276,587.76 元。

二、2022 年 6 月,邱建民指使得润电子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得润电子联营公司提
供资金,用于到期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导致得润电子 2022 年上半年虚构回款 26,836,923.99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 5,060,996.46 元。

上述行为导致得润电子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2022 年 1 月 11 日,得润电子在完成有关非公开发行后披露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 1
月至 9 月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24 年 4 月 29 日,得润电子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公司将最
终源自实际控制人的应收款项回款视为股东捐赠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交易目的和商业实质,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对 2020 年度调增信用减值损失 371,151,433.40 元,调增资本公
积 321,316,487.76 元;对 2021 年度调增信用减值损失 66,393,093.51 元,调增资本公积 434,276,587.76
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合同、银行流水、付款审批单及会计凭证、询问笔录、相关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得润电子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同时,邱建民作为得润电子实际控制人,向得润电子隐瞒其个人向公司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回款资金情况,指使得润电子子公司向联营公司提供回款资金,导致得润电子信息披露违法,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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