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相关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13 层 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截至 2024 年末,中证天通拥有合伙人 62 人,注册会计师 37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 98 人。2023 年的收入总额为 45,415.4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24,357.35 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为 4,563.19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0 家,客户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金融业等,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95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4 次会议审查通过后,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证天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证天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证天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中证天通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证天通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中证天通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4 次会议审查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外审会计师通过现场会议、通讯等方式对年报工作计划进行相关沟通,对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中证天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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