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体系,加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管理,强化公司 ESG自我约束机制,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客户、供应商、员工、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合作伙伴、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按相关规定要求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经营、创新发展、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方发展、社区事务、救灾助困和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 ESG 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
实施。
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公司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四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管理制度,统筹 ESG 工作;
(二)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负责落实 ESG 工作具体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