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营层有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充分考虑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总法律顾问以及首席合规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根据公司董事会决定确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子公司合并、分立、重组等方案;
(五)决定除应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如下额度的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 (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7.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或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合规管理相关的年度工作报告;
(十二)《公司章程》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行使上述职权,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按各自的分工对总经理负责。
第八条 总经理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第九条 总经理应邀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应在股东会上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五)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六)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七)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高级管理人员或其近亲属,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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