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战略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其中,纳入评价范围的子公司包括:
(1)通过投资设立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中工国际南美有限责任公司、中工国际投资(老挝)有限公司、中工国际塔什干有限责任公司、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蒙古有限公司、中工国际尼加拉瓜
股份有限公司、中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工国际控股(加拿大)公司、中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工国际工程(江苏)有限公司、中工国际墨西哥工程公司、中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工国际尼日利亚有限公司、中工环维(大连)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吉首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凯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缅甸百合公司、缅甸百合国际公司、加拿大普康控股有限公司、中工沃特尔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技术、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3.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业务实际,此次自我评价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项目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控、境内外分子公司管控、重大投资管控。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以及上述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可能产生的影响,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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