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计划,指导公司ESG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ESG事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委员由下列人员组成:董事长、独立非执行董
事和其他专业人士。
第四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委员,则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五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其他相应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和业务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影响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业务创新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对公司 ESG 战略和
目标的工作实施进展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职权。
第九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保证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向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
提供决策的有关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关于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业务创新的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
(二)公司 ESG 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根据提交的有关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因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同意,在确保每位委员能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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