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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9:41:17 股吧网页版
三花智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1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与其他境内外企业、自然人新设企业或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企业;

(四) 股权收购(含收购经济实体的权益);

(五) 基金投资(含认购基金份额或与专业投资者共同设立私募基金等);

(六) 证券及其衍生品等投资;

(七) 委托理财;

(八) 其他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谨慎控制风险,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主体。各决策主体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7. 《香港上市规则》下,对外投资事项可能构成第14章“须予以公布的交易”项下的交易,且该交易的任何适用百分比率高于或等于5%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以上”均含本数。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
用上述规定。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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