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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01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席执行官等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首席执行官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首席执行官等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首席执行官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应和首席执行官等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首席执行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首席执行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首席执行官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解聘首席执行官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
第七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首席执行官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九条 首席执行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具备企业发展战略的规划、设计能力,统领公司员工和经营业务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较强的社会关系协调、公关能力;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规定要求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首席执行官,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首席执行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
第十二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聘任或解聘程序分别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司首席执行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总裁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助理、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由首席执行官提名,首席执行官办公会议审议,由首席执行官聘任或解聘。
第三章 首席执行官的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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