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利益冲突的定义和内容
第三条 所谓利益冲突,是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利益冲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人或其关联/关连人士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有关关联/关连人士和关联/关连交易的定义,请见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1、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的任何权益,但通过证券市场取得该类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股本总额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2、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供应商和客户)的任何权益,但通过证券市场取得该类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股本总额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二)本人或其关联/关连人士与公司存在关联/关连交易(有关关联/关连人士和关联/关连交易的定义,请见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1、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供应商和客户)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或从其处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
2、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关连人士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或服务、资产的出售或收购、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或实物、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公司员工或其关联/关连人士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任何其他交易关系。
3、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关联/关连交易。
(三)本人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1、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在合理预期下可能增进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2、在受聘于公司期间,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
第三章 利益冲突的管理机构和调查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领导开展利益冲突管理工作的机构,确定利益冲突调查的被调查对象、负责利益冲突审批。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利益冲突调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公司利益冲突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制定相关调查方案,发放《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收集并分析《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汇总调查结果、督促整改落实。
第七条 利益冲突的调查程序包括:
(一)宣传及表格发放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对利益冲突政策进行宣传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
(二)自主申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十个工作日内填写
《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签字确认后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申报,再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于其他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时,应于 3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申报。
(三)确定重点调查对象并实施进一步调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益冲突申报表》《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进行审核,对其认为需要开展进一步调查的,应提请申报人补充说明。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具体的调查方案并予以实施,公司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上述事项需得到 2 名及以上委员一致意见,关联委员应当回避审核。若因回避导致审核委员少于 2 名的,将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反馈调查结果
若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确实存在利益冲突相关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提出相应的审批意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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