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除 2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授予资格而发生调整外,《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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