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9 21:15:54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请问紫光国微,贵公司的业务无论营业收入占比幅度是大或小,能否于财务报告内或规定信息披露的平台及时披露?例如均胜电子机器人业务营收占比不足1%但别人公司也及时披露并公示,而紫光国微的信息披露时间滞后严重。例如CPO、数字货币、eSim、卫星近地通信安全芯片行情都结束数月甚至1年后,财务报告内还没写业务进展和营收贡献比例。不涉及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希望信息及时披露,是义务也是业务管理必要责任。
紫光国微:
您好!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敬请关注及查阅。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9-11 18:26:40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