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简称
“本集团”)系 2001 年 8 月 17 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股办(2001)88 号文批准,由唐山
晶源裕丰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5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
[2005]18 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05 年 6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2018 年 4 月 19 日经过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
意,本公司名称由原“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149,850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股份 849,473,005 股,总股本 849,622,855 股。
本集团属电子信息行业,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芯片设计、服务、销售业务,为客户提供高可靠高安全的芯片产品及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移动通信、金融、政务、汽车、工业、物联网等多个领域。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 911302006010646915;法定代表人为陈杰;公司注册地址
为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玉田镇玉月路 1008 号。
本财务报表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集团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与销售,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和计 量、长期资产折旧和摊销、内部研发支出、收入确认和计量、政府补助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及本集团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
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营业周期
本集团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之境外子 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 时按照三、10 所述方法折算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 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披露事项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单项应收款项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款项
应收款项本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
单项收回或转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金额大于 500 万元
回金额重要的
本年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核销应收款项金额大于 5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单项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单个项目的预算金额占资产总额的 0.5%以上且大于
重要的在建工程 5000 万元,或占本项目期末余额比例超过 50%的在调试
设备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披露事项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项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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