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4.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5.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00 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3 年度业
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
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364 家,审计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以及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报酬 41 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报酬 15 万元。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针对公司 2024 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
项,信永中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说明》出具了专项说明,其对追溯调整说明所载资料与审计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团队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及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胜任各项审计工作。
2024 年 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